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单位对项目竣工日期及公开调试起止时间进行公示。
******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塑料片、1.5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2月3日完工,竣工调试期为2025年2月-2025年4月。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