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精密注塑、压铸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边寿民路57号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占地面积31349平方米,年产100万件塑料制品和5000吨电动车端盖及支架。
2024年11月1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入海水道北偏泓。
3、本项目熔化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负压收集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29m)排放;打磨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da002(29m)排放;喷塑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固化废气经密闭空间(密闭设备)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通过da003(29m)排放;注塑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危废仓库(仓库密闭)密闭收集后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4(29m)排放。
注塑件生产工艺废气及危废仓库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压铸件生产线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打磨、抛丸工艺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喷塑、固化产生废气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全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过滤残渣、废包装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模具、废磨片、废钢丸、废塑粉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
6、本项目需以3#、4#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无环境敏感保护。
2
废旧资源回收加工
淮安区车桥镇工业集中区9号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进行废旧资源回收加工。
2024年11月1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供给周围农户用作农肥,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其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远期待江苏淮安羽绒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接管处理。
2、铜米(分离)、分切废气颗粒物(塑料皮分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废铁抛丸废气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项的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项的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绕线木轮由厂家定期回收再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废钢丸经收集后出售;废布袋由布袋除尘器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润滑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精密注塑、压铸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边寿民路57号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占地面积31349平方米,年产100万件塑料制品和5000吨电动车端盖及支架。
2024年11月1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入海水道北偏泓。
3、本项目熔化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负压收集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29m)排放;打磨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da002(29m)排放;喷塑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固化废气经密闭空间(密闭设备)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通过da003(29m)排放;注塑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危废仓库(仓库密闭)密闭收集后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4(29m)排放。
注塑件生产工艺废气及危废仓库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压铸件生产线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打磨、抛丸工艺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喷塑、固化产生废气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全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过滤残渣、废包装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模具、废磨片、废钢丸、废塑粉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
6、本项目需以3#、4#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无环境敏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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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资源回收加工
淮安区车桥镇工业集中区9号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进行废旧资源回收加工。
2024年11月1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供给周围农户用作农肥,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其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远期待江苏淮安羽绒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接管处理。
2、铜米(分离)、分切废气颗粒物(塑料皮分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废铁抛丸废气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项的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项的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绕线木轮由厂家定期回收再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废钢丸经收集后出售;废布袋由布袋除尘器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润滑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