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今世缘主厂区酿酒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设置雨、污、清净下水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发酵黄水、锅底水、刷缸水、设备清洗水、锅炉排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废水和东厂区(除去办公区外)、北厂区、制曲厂生活污水混合至污水处理站(优先进入2500t/d污水站,处理工艺为“高效厌氧反应器ic+一级a/o+二级a+二沉池+二级除磷+反硝化滤池+臭氧+砂滤+多介质过滤”;当2500t/d污水站满负荷后将多余废水通过调节罐进入500t/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通过同一排口排放,处理工艺为“厌氧+a4o3+芬顿+沉淀+一******有限公司循环冷却补充用水,剩余尾水达《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4-2022)表1限值浓度后排入徐窑河;东厂区生活污水(仅办公区)经化粪池预处理******有限公司循环冷却补充用水。在中水回用方案论证可行及中水回用工程实施完成前,本项目不得进行生产。
2、本项目新增2根排气筒,依托现有11根排气筒。
东厂区酿酒三车间粮食暂存仓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东厂区酿酒三车间曲粉暂存仓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东厂区稻壳库除杂、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东厂区五粮库除杂、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东厂区粉碎中心粮食除杂、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东厂区污水处理站沼气锅炉1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湿法脱硫+干法脱硫+湿式阻火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500t/d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洗+一级水洗+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制曲厂区曲块破碎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制曲厂区曲料破碎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制曲厂区粮食破碎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制曲厂区原料输卸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500t/d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经管道收集至“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3)排放。
东厂区污水处理站沼气锅炉2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湿法脱硫+干法脱硫+湿式阻火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沼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及酒罐废气(乙醇)、蒸煮、摊晾废气(乙醇)均无组织排放。厂区内乙醇(执行“非甲烷总烃”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标准)、乙醇(执行“非甲烷总烃”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药剂、废油墨、在线监测废液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酒糟、废封口泥、除尘灰、污泥、废脱硫剂、稻壳杂质、废包装材料、废硅藻土、废滤膜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酿酒车间、制曲车间、锅炉房、包装车间、酒库、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严格落实《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空气、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本项目依托东厂区现有2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南厂区以10万吨陶坛酒库、包装车间、窖泥车间、麸曲车间、浓香型车间(1#、2#、3#)、酱香型车间(1#、2#)、24万吨陶坛酒库、不锈钢酒库为边界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五粮车间、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东厂区及北厂区以2500t/d、500t/d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酒库(储************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1085-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1、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
徐窑河排口dw001(外排量):废水量≤317412.5吨,cod≤15.871吨、ss≤3.174吨、氨氮≤1.136吨、总氮≤4.761吨、总磷≤0.063吨;接管高沟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量):废水量≤4320吨,cod≤1.512吨、ss≤0.864吨、氨氮≤0.13吨、总氮≤0.151吨、总磷≤0.017吨。
全厂水污染物排放量:
徐窑河排口dw001(外排量):废水量≤317412.5吨,cod≤15.871吨、ss≤3.174吨、氨氮≤1.136吨、总氮≤4.761吨、总磷≤0.063吨;接管高沟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量):废水量≤4320吨,cod≤1.512吨、ss≤0.864吨、氨氮≤0.13吨、总氮≤0.151吨、总磷≤0.017吨;接管涟水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量):废水量≤784149吨,cod≤303.29吨、ss≤97.488吨、氨氮≤20.088吨、总氮≤33.582吨、总磷≤2.039吨。
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9.018吨、二氧化硫≤0.108吨、氮氧化物≤0.54吨、氨气≤0.1646吨、硫化氢≤0.0165吨。(无组织):颗粒物≤3.62吨、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118.08吨、二氧化碳≤10290吨、氨气≤0.5436吨、硫化氢≤0.0214吨。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22.031吨、二氧化硫≤1.342吨、氮氧化物≤8.746吨、非甲烷总烃≤14.707吨、二氧化碳≤7703.688吨、氨气≤0.8436吨、硫化氢≤0.0225吨。(无组织):颗粒物≤6.103吨、非甲烷总烃≤178.827吨、二氧化碳≤82398.501吨、氨气≤0.7946吨、硫化氢≤0.0234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污染物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审核结果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项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10-320826-07-02-******)
(备案证号:涟工信备〔2023〕46号)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涟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
******有限公司今世缘主厂区酿酒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设置雨、污、清净下水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发酵黄水、锅底水、刷缸水、设备清洗水、锅炉排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废水和东厂区(除去办公区外)、北厂区、制曲厂生活污水混合至污水处理站(优先进入2500t/d污水站,处理工艺为“高效厌氧反应器ic+一级a/o+二级a+二沉池+二级除磷+反硝化滤池+臭氧+砂滤+多介质过滤”;当2500t/d污水站满负荷后将多余废水通过调节罐进入500t/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通过同一排口排放,处理工艺为“厌氧+a4o3+芬顿+沉淀+一******有限公司循环冷却补充用水,剩余尾水达《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4-2022)表1限值浓度后排入徐窑河;东厂区生活污水(仅办公区)经化粪池预处理******有限公司循环冷却补充用水。在中水回用方案论证可行及中水回用工程实施完成前,本项目不得进行生产。
2、本项目新增2根排气筒,依托现有11根排气筒。
东厂区酿酒三车间粮食暂存仓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东厂区酿酒三车间曲粉暂存仓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东厂区稻壳库除杂、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东厂区五粮库除杂、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东厂区粉碎中心粮食除杂、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东厂区污水处理站沼气锅炉1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湿法脱硫+干法脱硫+湿式阻火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500t/d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洗+一级水洗+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制曲厂区曲块破碎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制曲厂区曲料破碎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制曲厂区粮食破碎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制曲厂区原料输卸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500t/d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经管道收集至“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3)排放。
东厂区污水处理站沼气锅炉2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湿法脱硫+干法脱硫+湿式阻火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沼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及酒罐废气(乙醇)、蒸煮、摊晾废气(乙醇)均无组织排放。厂区内乙醇(执行“非甲烷总烃”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标准)、乙醇(执行“非甲烷总烃”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药剂、废油墨、在线监测废液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酒糟、废封口泥、除尘灰、污泥、废脱硫剂、稻壳杂质、废包装材料、废硅藻土、废滤膜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酿酒车间、制曲车间、锅炉房、包装车间、酒库、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严格落实《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空气、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本项目依托东厂区现有2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南厂区以10万吨陶坛酒库、包装车间、窖泥车间、麸曲车间、浓香型车间(1#、2#、3#)、酱香型车间(1#、2#)、24万吨陶坛酒库、不锈钢酒库为边界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五粮车间、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东厂区及北厂区以2500t/d、500t/d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酒库(储************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1085-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1、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
徐窑河排口dw001(外排量):废水量≤317412.5吨,cod≤15.871吨、ss≤3.174吨、氨氮≤1.136吨、总氮≤4.761吨、总磷≤0.063吨;接管高沟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量):废水量≤4320吨,cod≤1.512吨、ss≤0.864吨、氨氮≤0.13吨、总氮≤0.151吨、总磷≤0.017吨。
全厂水污染物排放量:
徐窑河排口dw001(外排量):废水量≤317412.5吨,cod≤15.871吨、ss≤3.174吨、氨氮≤1.136吨、总氮≤4.761吨、总磷≤0.063吨;接管高沟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量):废水量≤4320吨,cod≤1.512吨、ss≤0.864吨、氨氮≤0.13吨、总氮≤0.151吨、总磷≤0.017吨;接管涟水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量):废水量≤784149吨,cod≤303.29吨、ss≤97.488吨、氨氮≤20.088吨、总氮≤33.582吨、总磷≤2.039吨。
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9.018吨、二氧化硫≤0.108吨、氮氧化物≤0.54吨、氨气≤0.1646吨、硫化氢≤0.0165吨。(无组织):颗粒物≤3.62吨、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118.08吨、二氧化碳≤10290吨、氨气≤0.5436吨、硫化氢≤0.0214吨。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22.031吨、二氧化硫≤1.342吨、氮氧化物≤8.746吨、非甲烷总烃≤14.707吨、二氧化碳≤7703.688吨、氨气≤0.8436吨、硫化氢≤0.0225吨。(无组织):颗粒物≤6.103吨、非甲烷总烃≤178.827吨、二氧化碳≤82398.501吨、氨气≤0.7946吨、硫化氢≤0.0234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污染物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审核结果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项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10-320826-07-02-******)
(备案证号:涟工信备〔2023〕46号)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涟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