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公园区内坡道钢结构雨棚建设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R-JH-2024-0505。
******公安局办公园区内坡道钢结构雨棚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556200元。
采购需求:拟对办公园区内汽车坡道和自行车坡道及部分楼体坡道新建钢结构雨棚,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确保安装、验收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5.磋商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三、磋商公告的发布
******人民政府网。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7日8:30-11:30,14:00-17:30(不含节假日)。
2.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代理公司处获取。
3.磋商文件费: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五、磋商文件的递交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15:00。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逾期递交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06月11日15:00。
磋商地点: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的响应文件,现场开标。
七、磋商保证金:无。
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施宏宇 0517-******。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韩工 ******。
3.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工 ******。
4.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人民路198号金建橄榄城西门商业三楼。
九、其他事项
******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作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此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交纳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