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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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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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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ⅱ级船闸1座(淮安东船闸及其管理区),改建桥梁3座(233国道桥、淮扬公路桥和运东复线桥),建设航道沿线标志标牌工程、信息化工程及沿线跨河缆线(已纳入水利二期工程范围内的缆线除外)等。
工程项目符合《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217-203******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43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采取无害化措施,切实降低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布局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京杭大运河(淮安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区)洪水调蓄区的影响,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禁止在沿线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化施工工艺,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施工时间。项目施工期淤泥干化场排水通过三级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无名河流,不直接进入淮河入海水道和苏北灌溉总渠;施工生产废水通过沉淀处理、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均回用于混凝土制备、机械车辆冲洗及施工场地抑尘洒水;施工生活污水通过成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打桩船)舱底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在施工水域排放。
项目运营期闸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闸区绿化,不直接进入淮河入海水道和苏北灌溉总渠;船闸管理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石塘建淮污水处理厂;船舶生活污水在停泊锚地接收上岸后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运送至石塘建淮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油污水在停泊锚地接收上岸后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运送至船舶油污水集中处理点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边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在喷淋降尘系统无法覆盖的区域布设满足抑尘需要的雾炮机;混凝土搅拌站合理选址、搅拌设备封闭作业并安装除尘净化设备;出入车辆进行有效清洗。
运营期加强航道沿线和配套设施的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减缓船舶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淮安东船闸管理区食堂采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以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项目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等。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影响。淮扬公路桥两侧敏感目标中水岸新城及新庄1采取声屏障降噪措施,保证运营期昼间、夜间能够达标。
******管理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施工期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的船闸闸区及管理区生活垃圾及淮安东船闸闸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垃圾在停泊锚地接收上岸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施工期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联动,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省考断面等水质保障应对措施预案,应急预案应与沿线各地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制定船舶交通溢油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七)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九)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要求,在杨弯腰闸及渠北闸两个省考断面附近施工前,需及时履行相关报批、备案、审批等手续。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项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7-320000-04-01-630436)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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