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
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已由******委员会的淮管(发改)审发〔2024〕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①污水处理厂二期二阶段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路北侧、新长铁路西侧、板闸干渠南侧、宁连路东侧;②深度除氟******有限公司。
2.1.2建设规模:①污水处理厂二期二阶段项目在原厂区内实施,总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占地约12319平方米)。工程主要新建生物池、集配水井及污泥泵池、二沉池、臭氧制备间、提升泵池及接触氧化池、综合楼;安装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磁混凝澄清池、滤布滤池、鼓风机房、除臭滤池和加药加氯间等配套设备;对一期工程加药间和高效沉淀池等改造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新增4万m3/d污水处理量,16万m3/d处理规模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2002)一级A标准提标至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类标准。
②深度除氟:******有限公司三期******有限公司,建设深度除氟项目规模分别为0.8万m3/d、1.5万m3/d、1.5万m3/d、0.1万m3/d。设计采用撬装设备对氟化物进行深度处理,除氟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后运送至专业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主要建设内容为脱水机房、管理用房和深度除氟系统及配套进出水管网建设,包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及配套的加药、配电、压滤、中控系统以及配套进、出水管线。
2.1.3服务周期:约 400 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1.4招标控制价:150万元。
2.2招标范围:①污水处理厂二期二阶段工程跟踪审计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工程预算编制审核、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等咨询服务),②深度除氟配套设施:结算审计。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d.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②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5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为1亿元及以上的国有投资(含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轨道交通)造价咨询项目。
3.6拟派的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必须为投标拟派跟踪审计项目组人员,在施工期间跟踪审计人员须驻场(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土建1人,安装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造价师),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招标人安排其他单位实施跟踪审计服务,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7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 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8投标文件中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细评审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 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与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d.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②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提供承诺书,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 ||
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述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 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文件中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 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 ||
拟派的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必须为投标拟派跟踪审计项目组人员,在施工期间跟踪审计人员须驻场(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土建1人,安装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造价师),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招标人安排其他单位实施跟踪审计服务,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 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及相关人员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证书须同时提供执业证书与注册证书,专业以执业证书上注明专业为准,如执业证书与注册证书专业不一致,则不认可)。(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 ||
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为1亿元及以上的国有投资(含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轨道交通)造价咨询项目。 | 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咨询合同(原件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注明不予认可。 3、一份咨询合同分多个标段,可以将多个标段累积金额作为一个项目金额。 4、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投资额、时间、项目性质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合同中不能反映项目造价、规模、时间及资金来源的,需提供委托方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无法认定的不予认可 | ||
******法院在“信用中国” (******)或“信 用江苏”(******)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如实提供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彩色截图(截图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 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 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评标时评委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符合条件即可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非联合体即可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4.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标准及方法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60分 2.企业资信:10分 3.项目组人员:18分 4.业绩:1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备注: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相同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全部去掉。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2.2.3 |
投标报价(6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 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60分 |
企业资信(10分)
| 1、获得省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 AAAAA 级得 3 分,AAAA 级得 2分,AAA 级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注:鉴于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等级划分不相同,如以其他等级划分的,前三等级分别等同于AAAAA 级得3分、AAAA级得2分、AAA级得1分,没有等级划分的不得分。 2、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1年1月1日以来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证明AAA级得4分、AA级得3分、A级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评价时间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截图及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 10分 | |
项目组人员 (18分) | 1、项目负责人(4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本小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提供执业证书与注册证书);本小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配备(不包含项目负责人)(14分): (1)每配备一名土建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师),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2)每配备一名安装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师),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成员中每具有一名高级及以上工程师加2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①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证书须同时提供执业证书与注册证书,专业以执业证书上注明专业为准,如执业证书与注册证书专业不一致,不得分; ******************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备案文件);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 ③人员不得重复计算分数。 ④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的人员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须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须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 18分 | |
业绩 (12分) | 1、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为1亿元及以上的国有投资(含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轨道交通)造价咨询项目。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咨询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咨询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未注明不予认可。 3、一份咨询合同分多个标段,可以将多个标段累积金额作为一个项目金额。 4、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投资额、时间、项目性质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合同中不能反映项目造价、规模、时间及资金来源的,需提供委托方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无法认定的不予计分 5、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 | 12分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29日;
5.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登录地址为:******/EpointWeb/。
5.3平台工具使用费100元,手续费5元,共105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30 日上午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局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0517-******
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中鑫上城A1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