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水投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有限公司需采购常年法律顾问,预算金额:12万元?需派员驻企(每周不少于2日),法律服务项目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企业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4.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项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7.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8.就甲方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9.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10.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1.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12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有限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成功代理了多起案件,全部胜诉,有效维护了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事务所在合规?社会风险评估?建筑工程?公司法******集团下的两个建工企业的相关法律事务均处理得非常成功,对我单位的融资渠道纠纷也能熟悉处理;
******事务所与我************居宽律师作为我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居宽律师******大学李建伟教授?前最高院法官王忠等人就公司法?合同法?建工?庭审诉讼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与辅导;
************事务所作为替代?同时,考虑到法律顾问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我单位的重要性,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能够确保服务的无缝衔接和高效运行;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事务所;
2.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3日18:00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