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前锋镇郑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金湖县前锋镇郑圩村老331省道路灯安装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采购事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编号:******6N******
项目名称:金湖县前锋镇郑圩村老331省道路灯安装建设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范围:完成老省道331道路路灯白马湖段至宝应界段路灯安装建设范围,主要为安装LED路灯、太阳能光源连接。
建设地点:金湖县前锋镇郑圩村
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标控制价: 748440 元,即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的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所有职能部门验收。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当年付合同价款的50%,项目竣工审计结果出来后,第二年付审计价款的30%,项目竣工后的第三年付清余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效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须在投标人注册)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如实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印章齐全)
6、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供应商参加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须提供截图上传。
A.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C.投标人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D.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如实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9、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投标人如实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0、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八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9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
3.供应商自行至“在线交易”平台报名并缴纳磋商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携带支付凭证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审核或发送支付凭证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邮箱(******,发送邮箱时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以及联系方式),审核通过后发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磋商文件可在“在线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可携带U盘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拷贝或以邮箱形式发送)。为保证招标顺利,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文件获取准备,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17-******。
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所有供应商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在线交易”平台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
五、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壹万伍元整(¥:15000元);
2.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方式缴纳。
另外: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 号)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形式建议采用:在基本账户下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ID),向(单位名称: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钱包ID:************)支付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在缴纳成功后应携带支付凭证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审核,审核截止时间同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如未及时审核造成报名系统、评审系统默认未缴纳保证金导致废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缴纳时间: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5:0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登陆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官网会员系统--项目管理--投标项目--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盖章签字完整的PDF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检查核对磋商响应文件,确认无误后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中,并仔细检查投标报价和响应文件是否上传成功,如因供应商上传原因造成评审系统无法获取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导致废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响文件一旦上传后无法修改和撤回。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顾问:庞工******)
七、开标时间及方式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5:00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腾讯会议”加入“金湖县前锋镇郑圩村老331省道路灯安装建设项目”会议群,会议号959 302 800 ,会议密码071146 。参与线上开标活动。
八、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签订合同签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履约担保的形式:按《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文)第十六条执行。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完成履约担保手续。
履约担保的返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关系。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必须向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磋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如发现系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采购人的损失,采购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招标人接受考勤(签到),并有80%时间在施工现场,违者招标人有权认定视同挂靠。。
3.成供应商根据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85%标准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费及评委费。上述两项费用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分摊在磋商报价中。
******委员会
发包人 |
金湖县前锋镇郑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金湖县前锋镇 |
地址 |
金湖县金湖路15号 |
邮编 |
211600 |
邮编 |
211600 |
联系人 |
李书记 |
联系人 |
吕工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