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宝应湖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智慧灌溉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江苏省宝应湖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智慧灌溉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苏垦集资【2023】2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慧灌溉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智慧灌溉系统采购、安装及调试。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技术资料。
2.2交货地点:位于宝应湖农场境内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控制价:58.4万元
2.5其他:质保期:不少于5年,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承诺本次资格申请审查书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内容真实有效,若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出现虚假,愿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
注:以上3.1、3.2、3.3、3.4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智慧农业或智慧农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金额以合同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3.6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中任意1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承诺书 |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承诺本次资格申请审查书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内容真实有效,若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出现虚假,愿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 以上3.1、3.2、3.3、3.4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万元及以上智慧农业或智慧农场项目的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金额以合同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 |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中任意1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下列情形之一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6分 技术响应:15分 商务响应:5分 售后服务:10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8分 业绩:2分 项目负责人:2分 企业综合实力:2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C=A×K,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5%、96%、97%、98%,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 (1) | 投标报价 (56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56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3 (2) | 技术响应 (15分) | 技术标准响应 | 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货物需求:2、技术需求书中参数的满足程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以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为准,满分15分,有一条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若投标人不响应则做无效标处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 |
2.2.3 (3) | 商务响应 (5分) | 付款方式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的得2.5分,否则不得分。若投标人不响应则做无效标处理(以商务响应表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完全响应交付使用期60历天的得2.5分,否则不得分。若不响应则做无效标处理(以商务响应表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2.2.3 (4) | 售后服务 (10分) | 售后服务 | 1、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在金湖设立不少于5人的专业售后服务技术队伍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2、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配置中包含:IT服务项目负责人、IT服务工程师、网络工程师、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一人多证按一证计算,人员不重复计分) 3、投标人能够书面承诺做到完成施工后,确保每天24小时的故障响应模式,做到30分钟响应,6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6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12小时内排除,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 4、质保期承诺,在质保期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5分,不承诺不得分。 |
2.2.3 (5) | 安装及调试方案(8分) | 安装及调试方案 | 1、提供完整的施工计划方案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提供完整的管理体系方案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3、提供完整的保障措施方案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4、提供完整的应急措施方案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5、提供完整的培训及服务方案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暗标要求: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服务方案酌情打分,若无缺项漏项、重大偏差或完全偏离的,评分最低不得低于该单项得分的70%,不提供方案的或者经三分之二评审小组认定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该分项不得分。 |
2.2.3 (6) | 业绩(2分) | 业绩 | 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智慧农业或智慧农场业绩(与资格审查中业绩重复的不得分),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金额以合同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
2.2.3 (7) | 项目负责人(2分)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2、拟任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近两年内未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满足并提供有效证件及承诺书(格式自拟)材料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2.3 (8) | 企业综合实力(2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得2分,本项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和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上传至投标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01月06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平台,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投标。
5.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售后不退。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7日14时00分。
6.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付款方式
本合同货物全部交付、安装调试完工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经设备安装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0%,审定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退还。(以上进度付款均不包含利息及增项或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变更或增项应支付的费用待审计结束后纳入审定价内支付)。付款时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用13%、安装费用9%)。审计如果核减金额超出送审金额的5%时,所有审计费均由卖方承担。买方付款前卖方应提供符合买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卖方开票不及时、不合法或不符合买方财务规定,买方有权延付相应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提供非13%、非9%税率,则税率按照实际提供发票税率调整合同价款。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
联系人:杨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