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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威凌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兽药原料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关于江苏威凌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兽药原料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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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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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工分发〔2025〕4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7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水排口。高氯烃废水经新增的“碱性热水解”预处理后与中高浓废水(其他工艺废水、真空泵排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废水和其他废气处理系统排水)混合后经新增的“气浮”处理后再依托现有的物化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预处理;发酵废水经新增的“气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再与低浓废水(纯水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冷凝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混合至现有的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水解酸化+uasb+脱气+沉******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新增2根排气筒。
污水处理站生化工段及板框压滤废气收集至现有“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分离车间喷雾干燥废气收集至“两级旋风+两级水膜除尘”装置处理;提炼车间闪蒸干燥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冷凝”预处理后与提炼车间板框压滤废气一起至“碱喷淋+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催化氧化”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气混合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发酵车间投料废气收集至“水喷淋+初效过滤+中效过滤+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发酵车间发酵废气等收集至“碱喷淋+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催化氧化”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气混合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提炼车间其他废气收集至“碱喷淋+水喷淋”装置预处理;新合成车间高浓含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废气与新精烘包车间含高浓二氯甲烷废气分别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器+7℃水冷凝+1#树脂吸附-脱附”装置预处理;头孢车间高浓含二氯甲烷废气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器+7℃水冷凝+2#树脂吸附-脱附”装置预处理;新合成西车间其他废气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预处理;新合成东车间其他废气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头孢西车间气流粉碎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与头孢西车间其他废气分别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头孢东车间含硫化氢废气收集至“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头孢东车间其他废气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预处理;新精烘包车间废气收集至“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储罐区一废气收集至“7℃水冷凝”装置预处理;储罐区二废气收集至“7℃水冷凝”装置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同氢化车间其他废气、污水处理站物化+厌氧工段废气、设备清洗废气混合至现有在建的“碱喷淋+水喷淋+除雾+2#rto+水喷淋+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氢化车间含氢废气收集至“-30℃冷凝+水封+阻火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至“一级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你公司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优化进出料方式,尽量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挥发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甲苯、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丙酮、乙腈、氨、硫化氢(污水站)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2、3排放限值,rto焚烧炉产生的二噁英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5排放限值;氟化氢、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mf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丙酮、乙腈、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废盐、蒸馏残渣、废母液、废活性炭、废滤饼、废菌渣、废助滤剂、废水处理物化污泥、废水处理生化污泥、废有机溶剂、废机油、废碱、废活性炭、废树脂、其他废滤布、废填料、废抹布、废手套、废弃有害包装、废滤袋、废烘布、检验废液、废催化剂、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空调废滤布(新风系统)、废弃普通包装、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新建应急事故池600m3,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加强************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7、做好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并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改进等措施。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94626.4801吨,cod≤44.1068吨、ss≤5.3978吨、氨氮≤2.7749吨、总磷≤0.2277吨、总氮≤3.5014吨、aox≤0.1107吨、全盐量≤254.6894吨、二氯甲烷≤0.0396吨、三氯甲烷≤0.0245吨、甲苯≤0.0416 吨、dmf≤0.1424吨、乙腈≤0.01吨、氟化物≤0.1424吨、硫化物≤0.0554吨、las≤0.0158吨。
2、废气(有组织): 颗粒物≤1.1605吨、氨≤0.54吨、硫化氢≤0.0118吨、硫酸雾≤0.0262吨、氯化氢≤0.7441吨、氮氧化物≤5.2992吨、二氧化硫≤2.6417吨、二噁英≤0.0173teq g/a、碘化氢≤0.0477吨、氟化氢≤0.0433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7.4681吨(丙酮≤1.8618吨、二氯甲烷≤0.7554吨、三氯甲烷≤0.2488吨、四氢呋喃≤0.1202吨、乙酸乙酯≤0.7989吨、dmf≤0.0806吨、甲苯≤0.5046吨、二氧六环≤0.007吨、乙醇≤0.349吨、甲醇≤0.858吨)。
废气(无组织):氨≤0.1074吨、硫化氢≤0.0041吨、硫酸雾≤0.093吨、氯化氢≤0.0061吨、碘化氢≤0.0002吨、颗粒物≤0.2045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3.862吨(甲醇≤0.3388吨、丙酮≤1.4078吨、二氯甲烷≤0.6581吨、三氯甲烷≤0.0699吨、四氢呋喃≤0.1089吨、甲苯≤0.0863吨、乙酸乙酯≤0.1717吨、dmf≤0.0187吨、乙腈≤0.056吨、乙醇≤0.112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由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5年 3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06-320852-04-01-871139)
(备案证号:淮工经发备〔2023〕50号)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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