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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喜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关于江苏喜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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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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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工分发〔2025〕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5〕0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排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项目产生的******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废水处理设施。
2、本项目新增2根排气筒,依托现有1根排气筒。
本项目破碎、筛分、投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带活动垂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入仓暂存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气混合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挤出发泡、涂布复合烘干、面纸印刷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带活动垂帘)收集至“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现有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你公司应做好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效率,控制无组织挥发量。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熔融挤出、挤出发泡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及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涂布复合烘干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印刷烘干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上述废气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因此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
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3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劳保用品、喷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杂质、废过滤网、模切制箱边角料、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板材切割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利用,过滤杂质、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并对现有事故应急池进行扩建,建成后全厂事故应急池总容积150m3,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7、做好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控,对危废仓库、2#危废仓库、化学品暂存区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4315.2吨, cod≤0.912吨、ss≤0.696吨、氨氮≤0.072吨、总氮≤0.12吨、总磷≤0.0068吨。
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23吨、vocs≤1.0908吨(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其中苯乙烯≤0.0283吨、甲苯≤0.0002吨、乙苯≤0.0004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085吨、vocs≤1.121吨(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其中苯乙烯≤0.014吨、甲苯≤0.0002吨、乙苯≤0.0004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由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5年 2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9-320852-89-01-279539)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4〕104号)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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