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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分局?关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英尺车载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经开区分局?关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英尺车载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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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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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开分〔2025〕 8 号
******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英尺车载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5﹞0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扩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雨污分流”,依托现有5个雨水排口和1个污水排口。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以及车载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废空桶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以及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其中车载板项目生产废水分为一般生产废水和高浓度生产废水,一般生产废水主要为中浓度重金属废水、中浓度有机废水、去膜废水、低浓度废水等4类废水;高浓度废水主要为高浓度重金属废水、去膜废液、微蚀废液、高浓度有机废水等4类高浓度废水。各类废水分质收集,分类处理。
中浓度重金属废水、低浓度废水排入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与高浓度重金属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中浓度有机废水、去膜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循环冷却塔废水、纯水制备排水、废空桶清洗废水、锅炉排水及经去膜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的微蚀废液、去膜废液一起排入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接管标准执行行业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中洗涤用水及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2、项目镭雕工序含尘废气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采用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9m高排气筒hc2-1高空排放;酸蚀、酸洗、osp脱脂、osp微蚀、蚀刻废气经槽体全密闭负压收集后与管道密闭收集的储罐呼吸废气一起通过“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32.6m高排气筒hc2-2高空排放;去膜废气经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级酸性喷淋塔”处理后由32.6m高排气筒hc2-3高空排放;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的点贴冲工艺(电浆清洗)含尘废气、回流焊预热、胶固化废气与osp预浸废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锡膏熔融废气一起通过“一级水吸收+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2m高排气筒hc2-4高空排放;废空桶清洗、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级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由25.7m高排气筒hc5-1(依托现有)高空排放;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的锅炉燃烧废气采用固定管道收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hc5-5(依托现有)高空排放;
生产车间、罐区、废空桶清洗破碎车间未捕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加强废气收集效率,控制无组织废气挥发量。
有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规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3、拟建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裁边机、滚切机、冲床、冲孔机等,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富士康三期安置小区、城东花园)昼夜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处置或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一般固废与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 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相关规定。
5、本项目建成后,以二厂区生************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依托现有2400m3事故池,设置雨水切断阀,加强应急演练培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7、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应急事故池、污水站、甲类仓库等处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废水污染物(接管量)≤******.848吨,cod≤1616.849吨、ss≤728.241吨、氨氮≤155.296吨、总氮≤432.61吨、总磷≤21.74吨、总铜≤7.652吨、总氰化物≤0.435吨、总镍≤0.208吨、甲醛≤1.48吨、总银≤0.******吨、总铬≤0.003吨、钯≤0.94吨、las≤2.053吨、动植物油≤0.08吨、石油类≤0.01吨。
2、大气污染物:
①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如下:
废气(有组织):氨气≤0.003吨、颗粒物≤0.294吨、二氧化硫≤0.029吨、氮氧化物≤0.292吨、氯化氢≤0.12吨、硫酸雾≤0.082吨、锡及其化合物≤0.00134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452吨;
废气(无组织):氨气≤0.0002吨、颗粒物≤0.1488吨、氯化氢≤0.0139吨、硫酸雾≤0.0135吨、锡及其化合物≤0.00037吨;非甲烷总烃≤0.7646吨。
②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如下:
废气:氨气≤3.5922吨、颗粒物≤86.6048吨、二氧化硫≤0.442吨、氮氧化物≤≤35.587吨、氯化氢≤38.9419吨、硫酸雾≤49.4095吨、锡及其化合物≤0.54051吨、氟化物≤0.995吨、甲醛≤5.16吨、氰化物≤0.058118吨、碱雾≤1.2吨、氯气≤0.96吨、硫化氢≤0.24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92.1886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5 年 2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8-320871-89-05-333506)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4〕486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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